深信泰丰: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1-05-2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股东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江”)于
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的规定,就相
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0 年 10 月底,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2,592,500 股,限售股
23,332,500 股,合计持有股份 25,9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7.24%。经本
公司核实,重庆润江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时间 买卖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均价(元)
2010-11-8 卖出 170,000 9.00
2011-4-1 卖出 1,768,939 9.82
2011-4-11 卖出 61,061 10.51
2011-5-6 买入 558,110 8.17
2011-5-9 买入 281,000 8.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重庆润江于 2011 年 5 月 5 日、5 月 9
日的两笔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
收回。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重庆润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共计 1,315,724 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应收归上市公司所有的收益计算
经采用加权平均法测算,重庆润江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共
计 1,315,724 元,具体计算如下:
1、三次卖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170,000×9.00)+(1,768,939×9.82)+(61,061×10.51)]÷(170,000+1,768,939+61,0
61)=9.771(元/股)
2、两次买入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558,110×8.17)+(281,000×8.27)] ÷(558,110+281,000)=8.203(元/股)
3、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
(558,110+281,000)×(9.771-8.203)=1,315,724(元)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839,110 股,限售股 23,332,500
股,合计持有股份 24,171,61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6.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