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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1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深圳市华宝(集团)
饲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36,844,8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23 %。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
娇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审议《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公司关于 2010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五)审议《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投票选举叶翔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八)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同意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
102 号”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 号楼社区服务中
心三楼 301 房及 303 房(仅作办公)”。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44,86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的相关内
容修订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 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三
楼 301 房及 303 房(仅作办公)”,“邮政编码”相应修订为“518101”。
    四、其他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张溯先生、吴军先生、刘崇先生所作的2010年度独立
董事工作报告。
    张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
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相关事务提出了
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张溯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对张溯先生的辛勤工作表示敬意和感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0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
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