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1-10-2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2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于2011
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群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表决,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依照该决议,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要,决定聘任刘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同
时,免去孙德志先生兼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特此决议
附件:刘敏先生个人简历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刘敏先生个人简历
刘敏,男,1985年8月出生,安徽省桐城市人,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2008
年6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9月~2011年6月,在中
央财经大学就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获其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2011-1A-012);同年7月,参加了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其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培训证书》(证书编号:2011-1B-267)。
特别说明:
1、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本人未持有任职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3、 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 本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 敏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