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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2-2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欠款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询问后,根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          占用性质                                 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 非经营性占
                                     0.00      184.19       0.00      0.00
公司                   用
         合计                        0.00      184.19       0.00      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均为
0.00 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余额为 184.19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原因是借款形成
的。我们也会督促公司做好占用款项的追偿工作,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公司运作。2011
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发[2003]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讯
问,依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2、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零。
    3、关于期后担保事项的说明
    为促进惠州饲料公司新厂建设,经2011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十八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1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意由惠州市华宝饲料有限公司向惠州交通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
期限为五年。该贷款由惠州饲料公司以土地及惠州饲料厂项目作抵押,由上市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贷款事宜尚在办理之中。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
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及完善计划。
    2011 年 2 月 18 日,公司被深圳证监局列入“深圳辖区 22 家实施内控规范试
点重点公司”名单。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内控领导小组,认真部
署内控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要求,开展内控规范建设工作,
相继形成了《内部控制实施方案》、《风险数据库》、《内部控制手册》、《内控缺陷
分析及整改方案》等文件。经过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修订、完善,
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公司内控规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经营管理上,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数据、召开办公例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
集团及时掌握下属各公司的经营状况,找出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
案,进行工作布置并跟踪相关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司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
步的提升。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
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
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不存在
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
    我们将同公司董事会一起共同努力,继续支持公司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完
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四、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1 年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201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证券投资行为。

    2、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

品等证券品种,未有参股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上市

金融企业的情况。

    五、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638,692.97 元,加上 2011 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88,473,036.27 元,母公司

2011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93,111,729.24 元。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

母公司为主体,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

定,公司 201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弥补亏损的方案是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切

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55 万元、33 万元,
两项合计人民币 88 万元。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吴军   刘崇   叶翔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