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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2012-04-1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信泰
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2009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人,其中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王晓岩先生、晏群先生、吴成智先生、鲁功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吴军先生、刘崇先生、叶翔先生。
    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
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一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