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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2-05-0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
东大会于2012年5月8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晓岩先
生、晏群先生、吴成智先生、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吴军先生、刘崇先生、叶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未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请晏群生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侠女士为公司总会
计师;聘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晏群先生、张小立先生、梁侠女士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经审核,晏群先生、张小立先生、梁侠女士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中张小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同意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请晏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
意聘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梁侠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
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