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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8-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3]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后,我们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84.19 万元,报告期间
     没有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              占用性质                                  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         0.00     184.19         0.00         0.00
          合 计                                 0.00     184.19         0.00         0.00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单位惠州市华宝饲料有限公司与惠州交通银行签订《小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惠州交通银行向惠州饲料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人民
     币1,500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对子公司的上述担保
     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2年7月底,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余额为1,500万元。
         (三)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