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8-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3]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后,我们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84.19 万元,报告期间
没有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 占用性质 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 0.00 184.19 0.00 0.00
合 计 0.00 184.19 0.00 0.00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单位惠州市华宝饲料有限公司与惠州交通银行签订《小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惠州交通银行向惠州饲料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人民
币1,500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对子公司的上述担保
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2年7月底,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余额为1,500万元。
(三)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