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8-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规
划及其他重要因素后,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
性。
二、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的条
件、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
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盈利,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若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三、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年度分红预案由董事会根据监管政策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制定并实施现金分红方案的程序
如下:
(一)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
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针对年度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