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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专项论证报告》及《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2012-08-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
           股东回报规划》、《专项论证报告》
           及《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的精
神,我们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定的《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事宜专项论证
报告》及《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专项论证
报告的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资债
状况及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我们认为,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保
障了公司分红政策的规范、持续和稳定。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在专项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司
章程》进行了自查,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内部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条款,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章程修订案》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拟于本月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军、刘崇、叶翔
                                          二Ο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