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2-12-1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集团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际”)为2012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因中审国际深圳分所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此前中审国际深圳分所与客户签署并已
执行的合同及其出具的报告继续有效,自中瑞岳华承继该业务后的权利和义务由
中瑞岳华继续履行。
    中瑞岳华拥有30年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家转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被财政部、证监会授予第一批H股审计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
的2008--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中瑞岳华连续四年
名列本土所前列,成为国内最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公
司聘请的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中审国际相应变更为中瑞
岳华,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