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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2-28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2-3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本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宝城 23 区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24,352,4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4.74 %。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
娇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352,42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决定变更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仍分别为人民币 55 万元、33 万元,两项
合计人民币 88 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及股东登记表、投票表决表、统计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