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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8-0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3]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后,我们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84.19 万元,报告期间
没有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存在非
                           债权债务类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经营性资金
                               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占用
                                       承担的费
深圳市中委农业              应收关联方
                 联营公司              用、代付款 是              184.19         184.19
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
                                       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也不存在实际对外担保
余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2年,公司下属单位惠州市华宝饲料有限公司与惠州交通银行签订《小企
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惠州交通银行向惠州饲料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1,500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
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1.47
万元。
    (三)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