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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2013-08-0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已按照
相关要求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 2 亿元的额
度内循环滚动操作。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司的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情况。




                              独立董事:吴军、刘崇、叶翔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