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3-08-2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3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12)
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1920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该诉讼案件有关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基本案情
       1993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前身深圳市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华
宝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深圳市宝安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经发公司”)等七家公司签订《深圳宝安宝
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由该七家公司为发起人投资设立深圳市宝安宝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威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华宝公司出资
900 万,占总股本的 9%。1998 年,华宝公司申明“我公司因客观原因没有出资,
而且今后也不会出资。事实上没有尽义务和享受权利,不承担该公司任何债权债
务。”
       2001 年,宝威公司因与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宝安支
行”)票据纠纷及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深发行宝安支行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宝安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宝安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2001)深
宝法经初字第 1169、1201 号判决宝威公司偿还债务合计 990 万元及利息、相关
诉讼费用;保证人深圳市盈德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丰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宝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两起案件均进
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宝威公司以房产及其他动产抵偿了部分欠款合计人
民币 507 万元。详情见 201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25 号)。
       二、诉讼情况
       因主张本公司前身华宝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深发行宝安支行向罗湖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本公司(本案被告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01)深
宝法经初字第 1169、1201 号两案中第三人宝威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连带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
       2、请求判令本公司在宝投公司(本案被告一)、宝安经发公司(本案被告
二)对宝威公司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其他九名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三、判决情况
       罗湖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对本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以及诉讼保全
费均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因罗湖法院已经驳回原告对本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
对本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罗湖法院(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192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