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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2013-09-03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34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6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臵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用自有闲臵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今年8月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2)。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签署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广发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下称“广发行宝安支行”)
签订《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客户产品合同》,
约定使用人民币2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
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机构)人民币理财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可以随时赎回。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业务、同业拆
借业务、回购业务等)和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产品。
    5、投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预期年化算术平均收益率为
2.6881%,赎回时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的发行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而导
致投资者收益为零的情况。
    (2)市场风险:实际收益率会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购与赎回,当日净赎回达
到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将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当连续二日赎回10%
时,可暂停赎回申请,视情况再恢复赎回申请,
    (4)延期风险:如因该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资产变现等原因)
造成理财计划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客户资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
快支付客户的理财资金。但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5)管理风险:管理人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投资收益及本金损失,
    (6)利率风险: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
提高,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联系方式:020-38322888
    传    真:020-87310779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合同》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300万元自有闲
臵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发行的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11月27日,90天。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
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
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4.7%(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到期一次性
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属于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6、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
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
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
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
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
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能
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方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
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经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方式:021-63611226
    传真:021-63230807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签署《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信托”)签订《民
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级委托人)》,约定
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
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民生信托-锦盛2号阳光城石狮项目集合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推介期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受托人宣布信托
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
始计算。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募集资金10亿元。优先级5亿元专项用于对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孙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石
狮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民生信托将持有石狮项目公司49%股权,石狮项目公
司筹集资金用于开发位于福建省石狮市核心城区的商住房地产项目。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8.5%,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如项目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等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或福州康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或项目公司关于其财务、资产、业务等的陈述或说明存在虚假、误导
或遗漏,将可能对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臵信托财产造成不利
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价格波动,存在项目销售收入、收益不良及项目公司经
营亏损的潜在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时,受托人处臵信托财产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导致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无法顺利实现,甚至造成信托资金的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
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给信
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信托资金遭受损失或影响信托收益。
    (4)担保风险
    如果质押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将会导致质押物贬
值,或因质押股权不能顺利处臵等因素,从而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风险。
    (5)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不足5亿元的情况下,福州康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的约定提前受让本信托计划持有的
项目公司股权的,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受益人无法获得预期期限的投资收益并
面临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联系方式:010-85259091
    传真:010-85259080
    公司与民生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臵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信泽财富9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期
限为6个月的中信证券的中信信泽财富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详情请见
今年8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0)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今年8
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臵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臵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今年8月27日公
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2)。本此交易的额度未超过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