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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2013-09-24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3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6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臵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用自有闲臵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今年8月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3-32)。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签署《2013年中诚信托银河湾二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合同》
    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签订
《2013年中诚信托银河湾二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级A5
类)》,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2013年中诚信托银河湾二期贷
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级A5类)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2013年中诚信托银河湾二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推介期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30日;受托人宣布信
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
日开始计算。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计划募集资金4.5亿元,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方式向
北京世纪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借款,借款用途为用于 北京“银河湾嘉
园(二期)项目”后期开发建设。
    5、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9.5%,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房地产行业可能发生全行业景气下降的风险。
  (2)信用风险
    有赖于借款人主动履行其还款义务。
  (3)资金挪用风险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借款本息的回收做出较为
明确的判断和控制。
  (4)管理风险
    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
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5)B 类信托资金先行退出的风险
     受托人有权于本信托存续期限内向部分或全部 B 类受益人返还全部或部分
信托资金本金。存在A类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的时间晚于 B 类受益人的风险。
   (6)抵押物处臵风险
     项目抵押物中包含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划拨用地的使用权,如处臵划拨用地
补交地价的风险,并且全部抵押物的处臵可能会因此而遇到障碍。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联系方式:010-84267098
     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
HH379期合同》
    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79期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5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发行的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79期
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
HH379期。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1月28日,63天。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回购、拆借、同业存款、
信托计划及专户计划等。
    5、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9%(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到期一次
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属于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6、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
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
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
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
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
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能
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方式:021-63611226
    传真:021-63230807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臵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五款理财产品,该五款产品的总金额为6500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0、2013-34、
2013-35)。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今年8
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此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