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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4-01-2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集团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
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2013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此前中瑞岳华与客户签署并
已执行的合同及其出具的报告继续有效,自瑞华承继该业务后的权利和义务由瑞
华继续履行。
    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9000 多名员工,注册会
计师近 2000 名,23 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 名合伙人,2012 年度业务收入 28
亿元。中注协最新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显示: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名次”排列第三名,不仅为国内本土事务所的第一名,
而且超过了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打破了国际“四大”在华机构的排名格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公
司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相应变更为瑞华,
审计费用仍分别为人民币55万元、33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8万元。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军    刘崇    叶翔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