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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刘崇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12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崇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是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刘崇。2013年,我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
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从未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未利用董
事地位谋取私利。所任职务与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直接或者
间接与公司业务发生关联关系。
    现将2013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13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全部5次会议,召集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了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各项会议时,我能够认
真地审阅会议材料,对有关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并
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一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按
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了述职。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参与公司审计工作和绩效薪酬制度修订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本人还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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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时间安排,关注影响公司利润的重要事项,就审计工作
的开展请及时与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并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完成了对《关于201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
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报告、议案的审议工
作。2013年,审计委员会还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总结,并报告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建议。
    本人还参加了2次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
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关于修订<公司工资管理制度>附表部分内容》等议案。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络,本人就饲料公
司新厂运行状况、汇德祥公司销售情况等进行调研,并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提
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就应收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中的财务和会
计核算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的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管理
层的认同和采纳。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也从各方面给予了支持,
提供了必要条件。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
深圳饲料厂拆迁补偿事项的账务处理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能够
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
建议。


   三、 2013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3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1、3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
资、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等事宜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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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8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本人就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事宜出具了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3、8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事宜出具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
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
合法权益。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我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
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自身工作原因,本人已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将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
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
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
给予的帮助和支持,祝深信泰丰集团的事业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刘崇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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