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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叶翔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12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翔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是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叶翔。2013年,我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
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从未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未利用董
事地位谋取私利。所任职务与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直接或者
间接与公司业务发生关联关系。
    现将2013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13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董事会4次会议,授权委托参加了董事会1次会议,
召集并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还参加
了审计委员会的3次会议。参加各项会议时,我能够认真地审阅会议材料,对有
关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一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按
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了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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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参与公司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召集并参加了2次会
议,就公司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人选、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选作
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完成了对《关于
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报告、议案的
审议工作。2013年,审计委员会还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总结,并报告董事会,提出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建议。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
络,本人还把一些国际机构的好的做法、经验介绍给公司,还就饲料公司新厂运
行状况、汇德祥公司销售情况等进行调研。在交流和沟通中,本人向公司提出了
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我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也
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2013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
深圳饲料厂拆迁补偿事项的账务处理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到事先
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 2013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2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1、3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
资、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等事宜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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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8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本人就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事宜出具了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3、8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事宜出具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我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
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充分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尽一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叶翔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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