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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03-1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4] 48360001 号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信泰丰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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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巧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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