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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15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
年3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
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群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合作协议书>的议
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深圳市荣恒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恒
源公司”)就关于合作完善历史宗地号为A121-0004(下称“该地块”)的用地手
续的《合作协议书》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标的情况
    公司虽然一定程度上控制着 107 国道旁宝安黄田村段一块空地,但公司没有
任何与该地块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资料。该地块面积约 17945.4 ㎡,目前公司
作为临时空地进行出租,月租金为 1.6 万元。根据现有法定图则该地块所处区域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合作主要内容
    1、荣恒源公司自行负责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
    2、协议生效之日涉及该地块之上一切清理工作均由荣恒源公司负责。该地
块之上的清理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荣恒源公司承担,与第三方引起的纠纷由
荣恒源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荣恒源公司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其名下后,应就该地块另行与本
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开发合作协议》。
    (三)履约诚意金
    协议签订当日,荣恒源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3398 万元,作为履行本
协议的诚意金。
    (四)履约期限
    双方确认,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十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在全部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
    3、荣恒源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诚意金。
    (六)合作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深圳市荣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臣田村东方雅苑 A 栋
    法定代表人:徐运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100 万元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开发,五金建材购销,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徐运林、彭淑英等 7 名自然人。
    履约能力:协议签订当日,荣恒源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诚意金 3398 万元。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公司与荣恒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事项
    1、若荣恒源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应就该地块另行
与本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开发合作协议》。
    2、若荣恒源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违约,则本公司将不返还 3398 万元诚意金,
亦不再要求占有、使用该地块。
    3、《合作协议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