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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2014-04-01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1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32),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可用自有闲臵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
现将近期一笔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签订
《2013年中诚信托广东锦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民
币6000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2013年中诚信托广东锦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2013年中诚信托广东锦峰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汕头市龙湖区柏嘉半岛区域内珑玺和璟
玺c区项目。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9.8%(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每年12月20
日获得产品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收益。
    6、投资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及房地产行
业政策调整可能对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产生影响。
    (2)市场及销售风险
    借款人所属房地产行业可能发生全行业景气下降的风险;用款项目珑玺和璟
玺C 区也可能发生实际售价或销量低于预期的风险。该等风险的发生将危及借款
人的还款能力,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险。
    (3)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回收,有赖于借款人主动履行其还款
义务;在受托人将发放借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则有赖于受让债
权的第三人主动履行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所以,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
借款人发放的借款面临着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力还款、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
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信用风险。
    (4)经营及开发风险
    借款人可能由于经营不善或管理问题,或由于用款项目珑玺和璟玺 C 区未
能依照预期进度完成开发建设,或由于借款人发生其他流动性问题而导致借款人
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从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
风险。
    (5) 资金挪用风险
    借款人将受托人向其发放的借款专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有助于借款本息的
回收。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借款本息的回收做出较
为明确的判断和控制。所以,如果借款人挪用资金,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临极大
的风险。
    (6) 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本信托项下抵押物为三宗土地,汕头国土局要求以土地评估价值为基准,按
比例拆分各宗土地所担保的债权价值,从而导致每宗土地只能担保全部借款本息
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抵押物上开发项目办理预售前需要臵换相应抵押物并办理
解押手续。由于以上操作,可能导致受托人处臵抵押物时无法顺利实现全部抵押
权,从而发生不能全额收回借款本息的风险。
    (7) 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识水
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8)D 类信托资金先行退出的风险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有权于本信托存续期限内任意一日根据信托专
户中货币形态信托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向部分或全部D 类受益人返还全部或部分
信托资金本金。如果受托人决定向部分或全部D 类受益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信托资
金本金,对信托计划的A 类受益人来说,则存在退出信托计划的时间晚于D 类受
益人的风险。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联系方式:010-84267098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臵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十一款理财产品,该十一款产品的总金额为
2.1亿元,其中六款产品已到期,总金额为7,000万元,一款产品尚未到期但提前
还本金1200万元,累计取得收益为199.3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3-30、34、35、36,41,2014-04、11)。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2013
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