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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1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1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
形成决议如下: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20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二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24,352,4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34.74%。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 3 名董事、3 名监事
出席了会议,4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 2 名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352,42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