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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5-2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选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良玉、陈亮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
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良玉、陈亮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


    同意提名高良玉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军   刘崇   叶翔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