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已按照 相关要求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在不超 过 3 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司 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情况。 独立董事:高良玉 陈亮 叶翔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