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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2014-07-1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3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32),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可用自有闲臵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
现将近期一笔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签
订《中诚信托〃哈尔滨华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中诚信托〃哈尔滨华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诚信托〃哈尔滨华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拟募集资金 18 亿元,对华鸿地产发放信托贷款 12.38
亿元, 其中不超过 8.3 亿元用于归还华鸿地产应付的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
等,4.08 亿元用于“华鸿国际中心”项目后续建设。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10%,每年12月20日返还产品收益,到期一次性
返还产品本金和收益。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华鸿地产和/或用款项目所属行业可能发生全行业景气下 降的风险,该风险
的发生将危及华鸿地产的还款能力,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
发生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回收,有赖于华鸿地产主动履行其还
款义务、华鸿投资履行其远期回购股权义务;在受托人将对华鸿地产和华鸿投资
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则有赖于受让债权的第三人主动履行支付转
让价款的义务。所以,受托人对华鸿地产、华鸿投资享有的债权面临着债务人拒
绝履行或无力履行、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
让价款的信用风险。
    (3)资金挪用风险
    华鸿地产将受托人向其发放的借款专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有助于借款本息
的回收。如果华鸿地产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借款本息的回收做
出较为明确的判断和控制。所以,如果华鸿地产挪用资金,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
临极大的风险。
    (4)经营风险
    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之一,华鸿地产分红的取得有赖于其经营状况,
而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华鸿地产股权后,作为华鸿地产股东,并不直接参
与华鸿地产的经营,所以,本信托计划收益的获得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5) 资金回收风险
    由于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华鸿地产股权后,将持有华鸿地产的股权,
并且所持有的华鸿地产股权并不具备非常良好的流动性,所以,本信托计划将不
可避免地存在不能及时变现信托财产的风险,或变现所得不足以承担信托计划资
金本金以及受益人预期净收益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华鸿地产未能实现赢利或者华鸿地产未能向受托人分红,将直接影响本信托
计划的流动性,进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和返还信托财
产。同时,受托人转让所持华鸿地产股权时,寻找买受方、办理相应转让手续可
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本信托计划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能及时变现信托财产
的风险,从而导致信托净收益不能及时进行分配和信托财产不能及时返还。
    (7)阶段性抵押权利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因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需办理其对抵押物抵押权利撤销
的手续,受托人因此阶段性的对抵押物仅享有次于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抵押权
利(指受托人以信托资金8.181504亿元向华鸿地产发放信托借款、及5.618496
亿元受让中信信诚持有的华鸿地产96%股权之后,且华鸿地产96%股权过户完毕后
的5个工作日内,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递交办理抵押物抵押权利撤销的手续。在
该撤销手续完成之前,信托计划享有的抵押物抵押权利次于中信银行)。在上述
期间,信托财产的担保措施将减弱,可能会给信托财产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
    (8)担保措施调整的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措施。以上担保措施的调整,有可能造成担保物的
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从而可能给信托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
    (9)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识水
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10)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联系方式:010-84267098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臵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十六款理财产品,该十六款产品的总金额为
3.2695 亿元,其中八款产品已到期,总金额为 1.6 亿元,另有一款产品提前还
款 600 万元本金,截止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包含本次)余
额为 18,095 万元,累计取得收益为 749.11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30、34、35、36,41,2014-04、11、17、25、29、35)。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
自有闲臵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 2 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
2013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