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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1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42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
提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二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24,495,421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34.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352,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399%。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
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495,4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2、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495,4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