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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2014-09-2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45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42),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可用自有闲臵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3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
现将近期三笔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签署《长江财富-南宁金通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与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财
富”)签订《长江财富-南宁金通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民
币 3000 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长江财富-南宁金通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
品。
    1、产品名称:长江财富-南宁金通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9月23日至2016年3月22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分期募集,本期是第 4 期,募集不超过 10 亿元,上
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募集的资金通过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受让金通
小贷的基础资产(各期购买的资产相对独立),到期后,由金通小贷赎回相关资
产。金通小贷取得的资金用于在广西区域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主要为广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
    5、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8.3%,按季末25日分配收益,第18个月一次性返
还产品本金和收益。
    6、投资风险
    (1)政策和监管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
对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融资人的经营
业绩,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
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投
资项目及融资人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在本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项
目资金成本,对融资人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本计划的投资收益。
    (3)经营风险
      融资人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等原因无法保证
充足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从而影响本计划的投资利益。
      (4)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管理人因所获取
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过
程中的工作失误,以及资产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
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
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融资人的违约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若融资
人违反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发生未按时足额履行资金支付义务等违约情
形,将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6)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开放任何形式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对于资产委托
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基础资产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原始
权益人和保证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回购、差额支付等义务,由此可能影响到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收益的实现,且本资产带理计划委托资金专项用于向原
始权益人收购基础资产,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管理流动性风险。
      (7)融资人的信用风险
      本计划投资受益的实现依赖于融资人根据有关交易文件如《差额支付承
诺函》、《资产买卖协议》等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若融资人因经营状况不善
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上述约定(拒绝履行差额支付义务、拒绝履行回购不良
基础资产的义务等),则本计划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8)担保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保证人是否按约履行担保义
务、等均可能影响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保证人为融资人履行《差
额支付承诺函》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本计划下的保证合同被有
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不足以偿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则
将使本计划委托财产本金和收益面临风险.
      (9)委托财产现状分配的风险
      本计划终止时,资产管理人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利益,资产管理人
有权根据本计划的实际情况选择以现状分配的方式向次级委托人或其指定
的第三人分配计划财产。次级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将面临计划财产无法
及时变现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资管计划的运行,
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触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
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莉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11楼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1126607
    8、关联关系
    公司与长江财富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2014年中诚信托杭州德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签
订《2014 年中诚信托杭州德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
民币 1000 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 2014 年中诚信托杭州德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2014年中诚信托杭州德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9月24日至2016年3月23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募集 1 亿元,用于开发杭州余杭区的德信早安房地
产项目。
    5、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 10%,每年 12 月 20 日分配收益,到期一次性返
还产品本金和收益。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借款人和/或用款项目所属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国家
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等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引发全行业景气下
降的风险,该风险的发生将危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
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回收,有赖于借款人主动履行其
还款义务;在受托人将发放借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则有赖
于受让债权的第三人主动履行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所以,受托人以信
托计划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面临着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力还款、受让债
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信用风险。
    (3)资金挪用风险
    借款人将受托人向其发放的借款专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有助于借款本息
的回收。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借款本息的回收
做出较为明确的判断和控制。所以,如果借款人挪用资金,借款本息的回收
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4)经营风险
    借款人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因素可能影响用
款目的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5)流动性风险
    若信托计划到期时,由于用款项目未按计划实现销售,借款人出现违约,
需要处臵抵押给受托人的抵押物,处臵变现需要相应时间,可能会使信托延
期,影响信托利益的按时分配。
    (6)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
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7) B 类信托单位先行退出风险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有权于本信托存续期限内任意一日根据信
托专户中货币形态信托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向部分或全部 B 类受益人返还全部
或部分信托资金本金。如果受托人决定向部分或全部 B 类受益人返还全部或
部分信托资金本金,对加入信托计划的 A 类受益人来说,存在退出信托计划
的时间晚于 B 类受益人的风险。
    (8)抵押担保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可能出现需要将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形,转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存在解除土地抵押之后不能及时办理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的风险。
    (9)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注册资本:245,666.67 万元
    联系方式:010-84267098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三)签署《中信证券信泽财富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中
信证券信泽财富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
万元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中信证券信泽财富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信泽财富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3月23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含
逆回购)、债券、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债券型基金(含开放式债基、LOF债基、
普通封闭式债基、分级债基的优先端进取端等)、分级偏股型基金的优先端、货
币型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中
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利率远期、利率互
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
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5、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 6.5%-6.8%,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收益。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购买
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2)管理风险
    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判断、决策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
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变更投资主办人、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
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
风险。
   (3)流动性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转变为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
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
    发行人存在不能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
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5)委托人参与、退出集合计划风险
    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6)电子合同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方式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
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从而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
签订,从而影响委托人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凭密码进行交易,
如委托人设臵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
委托人账户,给委托人造成潜在损失。
    (7)管理人、托管人风险
    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整顿、解
散、撤销、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
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技术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
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7、交易对手方介绍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101,690.84万元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
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臵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十七款理财产品,该十七款产品的总金额为
3.4695 亿元,其中十一款产品已到期,总金额为 2.1 亿元,截止 201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包含本次)余额为 19,695 万元,累计取得收益为
902.31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30、34、35、
36,41,2014-04、11、17、25、29、35、36)。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
自有闲臵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
2014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