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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3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04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
高良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叶翔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
群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1,668,045.26 元(合并会计报
表口径,下同),负债总计 296,031,430.39 元,股东权益为 165,636,614.87 元,
资本公积为 640,726,805.61 元,盈余公积为 65,738,593.50 元,未分配利润为
-898,802,315.24 万元。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 509,055,702.64 元,实现利润总额 63,112,938.87
元,净利润 61,471,205.7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471,205.74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5,193,423.29
元,加上年初的未分配利润-818,924,874.67 元,母公司 2014 年度实际可供分
配利润为-803,731,451.38 元。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母公司
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 2014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并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5万元、33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88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
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
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基于国家财政
部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机构从事 2014 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及高良玉、叶翔、陈亮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