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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3-3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0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相继修订和颁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
      露。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
      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
      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
      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公
      司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调整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50,000.00      20,050,000.00                       50,000.00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递延收益                                1,070,000.00        1,070,000.00                    1,620,000.00      1,62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70,000.00     -1,070,000.00                       1,620,000.00   -1,620,000.00

               3、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及 2014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基于国家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公司自
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