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5-04-1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及《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王晓岩先生、晏群先生、陈冬元先生、鲁功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
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高良玉先生、陈亮先生、叶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良玉、陈亮、叶翔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高良玉 陈亮 叶翔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