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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1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
提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30 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118,49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33.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02,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出
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王晓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
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2《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
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3《选举陈冬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3,83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9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4《选举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
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叶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
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2《选举高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3,83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9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3《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3,83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9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选举梁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3,83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9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2.2《选举王祖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
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3,83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9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梁缉永先生、王祖荣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龙志辉先生组
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
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