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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0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
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晓岩先
生、晏群先生、陈冬元先生、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叶翔先生、高良玉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
所未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请晏群生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侠女士为公司总
会计师;聘任林小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孙德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晏群先生、张小立先生、梁侠女士、林小浓先生、孙德志先生
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经审核,晏群先生、张小立先生、梁侠女士、林小浓先生、孙德志先生
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孙德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同意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请晏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
意聘任张小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梁侠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
任林小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孙德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翔、高良玉、陈亮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