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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01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55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
提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8 月 3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119,854,599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33.4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02,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8%;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2,26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4057%。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
议,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
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神码有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9.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3 发行方式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5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6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7 股份锁定期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9 募集资金用途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0 上市安排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1 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2 本次收购的方式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3 标的资产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4 交易主体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5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6 审计、评估基准日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7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8 收购事项决议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19 申请银行并购贷款
    经表决,同意 41,547,6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15,285,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19,852,299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
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受相关担保义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41,545,331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6%。 关联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28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