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11-2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王能
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能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
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能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
同意提名王能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叶翔 高良玉 陈亮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