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04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了顺利完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公司需要承接神码控股为标的公司及/或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所提供的
全部保函担保及供应商担保。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相关议案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
2、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
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本次承接担保附
标的资产交割日生效的条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本次担保对象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预计前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
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公司为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同意公司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广州神州数码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网
络(香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系统信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提供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生效的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 翔 高良玉 王能光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