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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王能光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2-2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能光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是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王能光。2015年,我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
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从未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未利用董
事地位谋取私利。所任职务与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直接或者
间接与公司业务发生关联关系。
    现将2015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12月3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了审计事前沟
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师
出席了会议,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晏群所作的《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融
资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听取了总会计师梁侠所作的《2015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的汇报》;
    3、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安排》;
    4、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就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时间、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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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能够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 2015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何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我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
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充分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尽一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王能光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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