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泰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6-03-0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明和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
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
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
查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
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
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释义
在本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信泰丰、发行人
神码中国 指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神码上海 指 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神码广州 指 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 IT 产品分销业务公司,主要包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括神码中国 100%股权,神码上海 100%股权和神码广州 100%
股权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广州
标的公司 指
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神码控股控制
交易对方、神码有限 指
其 100%权益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百慕大并于香港上市的
神码控股 指
公司,股票代码为 0861.HK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认购方之
中信建投基金 指
一,代表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
发行认购方、认购方、 郭为、王晓岩、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6
指
发行对象、认购人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王廷月、钱学宁、张明
闫国荣等 10 名自然人、 闫国荣、叶海强、周立达、张赐安、韩玉华、李岩、张云飞、
闫国荣等 10 人、标的 指 孟虹、詹晓红、潘春雷等 10 位神州数码 IT 分销业务的高级
资产核心管理团队 管理人员
郭为先生及其一致行
指 郭为先生、中信建投基金、闫国荣等 10 名自然人
动人
郭为先生、中信建投基金、闫国荣等 10 名自然人签署的《一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致行动人协议》
郭为等 5 名自然人 指 郭为、王晓岩、王廷月、钱学宁、张明
深信泰丰向郭为等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标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资产
本次发行 指 深信泰丰向郭为等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同华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中同华
深信泰丰与神码有限及神码控股签署的关于购买标的资产的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权转让协议》
深信泰丰与郭为等 5 名自然人、中信建投基金签订的关于认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购深信泰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协议
深信泰丰与郭为、中信建投基金、闫国荣等 10 名自然人签署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IT 产品分销业务相关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
(2015)第 504 号)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
过渡期间 指
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
重组报告书 指
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
本报告、本核查意见 指
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包括两个交易环节: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所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资产。上述两个环节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
诸实施,则另一项应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重组方案概述如下:
深信泰丰向郭为等 5 名自然人及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约 22 亿元,所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及深信泰丰自筹资金向神码有限购买神码中国 100%股权、
神码上海 100%股权、神码广州 100%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为 40.10 亿元。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方式系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郭为先生等 5 名自然人和中
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其中该
资管计划为闫国荣等 10 位标的资产的核心管理人员出资成立)。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7.43 元/
股,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7 日,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7.4204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随之进行调整。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296,096,903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199,999,989.29 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
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股) 认购金额(元)
1 郭为 154,777,803 1,149,999,076.29
2 王晓岩 64,603,000 480,000,290.00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建投
3 基金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 29,609,700 220,000,071.00
计划)
4 王廷月 26,917,900 199,999,997.00
5 钱学宁 13,459,000 100,000,370.00
6 张明 6,729,500 50,000,185.00
合计 296,096,903 2,199,999,989.29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神码控股下属 IT 分销业务公司,即神码
中国 100%的股权、神码上海 100%的股权和神码广州 100%的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有限”),为神州
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控股”)控制 100%权益的下属公司。
(3)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和收购资金来源
根据评估机构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401,0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过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作价确定为 401,000.0 万
元。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如因主管机关要求对《评估报告》进
行原评估结果 3%范围内的调整,则双方将按照该等调整后的评估结果确定收购
对价。本次收购的资金将由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优先支付,
剩余部分将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4)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
日当日,指上市公司变更登记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的工商登记程序完成及标的
公司新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以较后者为准)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
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深信泰丰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失
由神码有限承担,并于本次交易交割时,在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
3、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深信泰丰购买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40.10 亿元,均由深信泰丰以
现金方式支付给交易对方神码有限。具体支付资金来源如下:
(1)深信泰丰向郭为等 5 名自然人及中信建投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约 2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收购标的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剩余部分现金对
价。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及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与神码有限和神码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认
购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议案;
2、2015 年 8 月 7 日,神码有限董事决议审核通过本次分销业务出售事项;
3、2015 年 8 月 7 日,神码控股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4、2015 年 7 月 16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对神码控股拟就本次交易发布的公
告出具了无异议函;2015 年 8 月 7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对神码控股拟就本次交
易向股东发送的通函出具了无异议函;
5、2015 年 8 月 26 日,神码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标的资产的出售方
案;
6、2015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7、2015 年 11 月 4 日,商务部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
(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 262 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
8、2015 年 11 月 3 日,神码广州收到《关于外资企业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穗开管企[2015]459 号),同意神码广州股权转
让;2015 年 11 月 9 日,神码上海收到了《关于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变更公司性质的批复》(长府外经[2015]761 号),同意神码上海的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23 日,神码中国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神州数码(中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5]924 号),同意
神码中国股权转让。
9、2015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2 号),
正式核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6 年 3 月 7 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深信泰
丰名下;2016 年 2 月 5 日,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深信泰
丰名下;2016 年 2 月 16 日,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经过
户至深信泰丰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成为深信泰丰
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对其债权债务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相关
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合
法有效。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
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
组发生变更。未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随着股权结构、主营业
务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违规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深信泰丰与神码有限、神码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与
郭为、王晓岩等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与郭为、中信建投基金、闫国荣等
10 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效,深信泰丰已与神
码有限、神码控股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交易双方正在履行其他相关
协议,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就资产权属;股份认购方就股份锁定;郭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
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正在履
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登记及上市、工商变更事宜
深信泰丰向郭为、王晓岩等人股份的发行工作目前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情况
详见本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深信泰丰尚需向有关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
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深信泰丰以 40.1 亿元的现金收购神码有限持有的标的资产涉及的对价
目前尚未支付,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十、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信泰丰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深信泰丰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后续
涉及的对价支付等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冠勋 梅秀振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
黄天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隆羿 王金成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
韩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