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3-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已按照
相关要求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在不超
过 20 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
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情况。

 2、《关于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补选董事会成员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且在本公司连任
时间均未超过六年;同意提名郭为先生、闫国荣先生、郭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叶翔   高良玉   王能光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