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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公司章程修订案2016-03-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修订前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章程条款

                                          变更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成立的
关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855 号文批准,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
855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
                                          营业执照号 4403 0110 3553 063 。公司成立于《公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司法》实施以前,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
业执照号 4403 0110 3553 063 。公司成
                                          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立于《公司法》实施以前,公司已按照有
                                          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更名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
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
                                          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更名为深圳市深
                                          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952 号文批准,批
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
                                          变更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HENXIN TAIFENG GROUP
                                          Digital China Group Co.Ltd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变更为:
357,973,531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54,070,434 元

                                     变更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充分利用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在国家自主可控政策的指引下,
各种资源优势,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 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为中
康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回   国广大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云到端的产品、技
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社会的繁荣进 术解决方案及服务,打造中国最大的“互联网+IT”
步而努力。                           合作伙伴生态圈,成为中国互联网时代最具影响力
                                     的 IT 整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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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研究、开发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网络产
                                       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通讯产品、办公
                                       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器及印刷照排设备、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算机应用系统的安装和维修;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
是: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销售自产
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 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审证字 056 号文办理),食用动物、肉类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
加工、果树种植、畜用药。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二)开发、生产销售无绳电话机、多功 容开展经营活动。
能电话机、遥控器、电子智能学习机、电
话注塑配件、电视机塑胶配件;通讯设备、 (二)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电子、计算机配件的技术开发;进出口业 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 056 号
务(按资格证书办理);计算机软件、信 文办理),食用动物、肉类加工、果树种植、畜用
息技术、系统集成、办公自动化、综合布 药。
线技术的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机 (三)开发、生产销售无绳电话机、多功能电话机、
电一体化产品。                         遥控器、电子智能学习机、电话注塑配件、电视机
(三)购销饲料、农副产品、浓缩饲料添 塑胶配件;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配件的技术开
加剂(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发;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办理);计算机软件、
兴办种、养殖业(不含限制项目)。       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办公自动化、综合布线技术
(四)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的研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机电一体化产品。
营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 (四)购销饲料、农副产品、浓缩饲料添加剂(以
                                         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种、养殖业(不
                                         含限制项目)。
                                         (五)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7,973,531      变更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4,070,434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 应由股东大会审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形: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任何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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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形。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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