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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1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3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
交提案。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
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3 月 18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327,595,015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50.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297,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7,54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455%。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
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327,594,715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29,90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周优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
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