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办理质押贷款的独立意见2016-04-2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办理
质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
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州数码
(中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办理质押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促进其筹措资
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质押对象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
违背的情况;
3、此次质押贷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质押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州数码(中
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办理质押贷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 叶翔 高良玉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