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审议授信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6-04-2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审议授信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
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授信及对外担保及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和供应商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及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授信及对外担保议案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 叶翔 高良玉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