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6-05-2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证券投资,是基于为寻找有利
于公司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证券投资并购机会,有利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实现公
司的产业扩张,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
合理、客观,交易双方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4、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
5、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朱锦梅 张志强 侯松容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