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5-2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
合理、客观,交易双方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2、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朱锦梅 张志强 侯松容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