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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14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6-08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
至2016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首长
接见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闫国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26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
股份298,04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在45.56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97,68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3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3%。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
3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900,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33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667%。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900,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33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667%。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
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6%;弃权3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61%;反对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2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龚牧龙、王蓬翠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