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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6-12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0 月,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产”)
起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未按销售合同规定
提供货物,请求法院判令:1、双方解除合同;2、神码中国退还合同金额
33,992,678 元,并自神码中国收到该合同款之日起赔偿山西物产银行同期贷款
利息(自 2012 年 2 月 8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诉讼费由神码中国承担。
神码中国认为已按合同规定发货并取得山西物产收货确认单。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 24898 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神码中国与山西物产
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神码中国应向山西物产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
担诉讼费用。
    神码中国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 24898 号民事判
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 年 5 月 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 年 8 月 27 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 4547 号作出终审判决:1、
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 24898 号判决;2、驳回山西省
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参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神码中国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京民审
1560 号:
    再审申请人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神州数码(中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
(商)终字第 4547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 项 。 其 他 重 大 诉 讼 详 见 2016 年 8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