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16-11-1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6-14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
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进展,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公
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代表“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郭为、郭江、张广佳、蔡忠、帅勇分别签订了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代表
“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如在《股份认购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成就的情况下,资管计划未能有
效募集成立,发行人有权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并有权要求认购方支付全部认
购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除委托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委托资金的情形外,认购方未能按期履行足
额缴款义务的,发行人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且
认购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百分之十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除委托方未及
时、足额支付委托资金的情形外,如认购方因放弃认购或未按期足额缴款违约
而给发行人造成实际损失,且认购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实际损失
的,则认购方就发行人未弥补实际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以现金
支付。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
他员工,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 1,466 人,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闫国荣 总裁、董事
2 韩玉华 副总裁
3 李岩 副总裁
4 叶海强 副总裁
5 张赐安 副总裁
6 周立达 副总裁
7 张云飞 财务总监
8 王继业 董事会秘书
9 张梅 监事会主席
10 孙丹梅 监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1 元出资额对应 1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 名董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合 计 认 购 3,130.00 万 份 份 额 , 其 他 员 工 合 计 认 购
26,580.00 万份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130.00 10.54
2 其他员工 26,580.00 89.46
合计 29,710.00 1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计划成立及认购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自筹
资金。
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金额名单作为本协议附
件。
5、本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与郭为、郭江、张广佳、蔡忠、帅勇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
该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的,每
延期一日,认购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延期十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认购方放弃缴纳,发行人有权随时以
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且认购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百
分之十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认购方因未按期足额缴款违约而给发行人造成
实际损失,且认购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实际损失的,则认购方就
发行人未弥补实际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以现金
支付。
4、本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认购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