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7-01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28 日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核销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 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共计 57,144,486.74 元。其中: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为 54,306,577.05 元,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 金额为 2,837,909.69 元。 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减少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16,698,971.00 元,核销 后帐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本次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原值 坏账准备 净值 影响损益 1 年以内 13,343.50 13,343.50 0 0 1~2 年 404,866.08 404,866.08 0 0 2~3 年 10,190,683.85 10,190,683.85 0 0 3~5 年 11,813,447.88 1,813,447.88 0 0 5 年以上 17,687,366.18 17,687,366.18 0 0 账龄 原值 坏账准备 净值 影响损益 应收账款合计 40,109,707.49 40,109,707.49 0 0 预付账款 16,698,971.00 0 16,698,971.00 16,698,971.00 其他应收款 335,808.25 335,808.25 0 0 总计 57,144,486.74 40,445,515.74 16,698,971.00 16,698,971.00 二、应收账款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提交诉讼并胜诉后,经法院查实客户无 可执行资产,确认已无法收回。公司财务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并 归档管理,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 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按客户合计应收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有 9 家,原值合 计 29,182,131.42 元,占核销总额的 72.76%,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名称 原值 账龄 核销原因 上海和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1,362,584.84 5 年以上 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形成的坏 香港盛創貿易有限公司 4,374,907.83 2~3 年 账损失 银江(宁波)物联网技术有限 4,036,590.80 3~5 年 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公司 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形成的坏 北京创恒盈展科贸有限公司 2,106,380.34 2~3 年 账损失 中都人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639,700.00 4~5 年 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福建申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1,498,254.98 4~5 年 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形成的坏 广州顺易贸易有限公司 1,471,687.63 2~3 年 账损失 盐城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1,427,625.00 5 年以上 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北京众星汇通数码科技有限 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形成的坏 1,264,400.00 5 年以上 公司 账损失 合计 29,182,131.42 三、预付账款 本次拟核销的预付账款 16,698,971.00 元为 2015 年预付深圳雅图数字视频 技术有限公司的货款,公司提交诉讼并胜诉,后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提起上诉,预计客户无可执行资产。 四、其他应收款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335,808.25 元,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深信泰丰(公 司前身)以前年度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押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五、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共计 57,144,486.74 元,除预付账款外,公司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 备。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核销后能更 加公允的反映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的资产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核销对公司本期损益不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 范运作。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2016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核销部分资产损失后能更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 会就该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核销部分资产。 八、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