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神州数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参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宗地编号为 T207-0052 的土地
使用权的挂牌竞买事宜,我们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2、若本次竞买成功,将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价值的提升,同时促
进公司持续发展;
3、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志强 侯松容
2017 年 月 日